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此次修正案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部分条款进行了重要修改。知识产权问题一直是游戏公司发展中的核心、热点问题,知识产权刑事问题更是游戏公司运营中的红线。
言上游戏法对知识产权刑事问题也同样保持高度敏感性,持续收集游戏公司知识产权刑事案例,整理知识产权刑事相关的法律法规,更是组织成员对此次修改进行了专项讨论。

整体来看,此次修改使得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行为范围扩大,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入罪门槛降低,知识产权犯罪的刑罚幅度提高。游戏公司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合规问题的关注,避免运营当中的“小问题”变成之后公司的“大麻烦”。
此次修正案对知识产权犯罪究竟有哪些修改,游戏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又应当关注哪些问题呢?
一
侵犯注册商标类犯罪
游戏立项前的名称确定、游戏研发时的角色名称选择、游戏上线时的宣传推广关键词……
商标对于游戏公司来说无处不在,侵犯注册商标类犯罪亦无处不在。
此次修改在犯罪行为范围、入罪标准和惩罚力度方面均作出了调整,对游戏公司日后的行为有一定的指导价值。
扩大犯罪行为范围
本次修改在“假冒注册商标罪”中新增了假冒服务商标行为,明确了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行为范围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在本次刑法修正案通过前,司法实践中对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保护范围认定一直存在争议。在“翁某犯侵犯著作权罪”一案中[1],法院以“侵犯注册商标的犯罪的对象只能是注册商标,不包括服务商标”为由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侵犯注册商标罪”的客观要件。然而,在“余小牛假冒注册商标”一案中[2],法院则根据商标法中注册商标的分类,认为“服务商标同样涵盖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注册商标’之内,应受我国刑法保护”,进而认定被告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此次修正案则明确了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行为范围,统一了裁判标准。
上述修改一方面证明游戏公司在注册时需要继续坚持闭眼盲选第9类、第41类的策略,另一方面也要求游戏公司在确定游戏名称、进行宣传推广时对使用仅在41类进行注册的商标也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修改入罪标准
本次修改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条款“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改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目前法律及司法解释对“违法所得数额”“其他严重情节”的标准尚未有明确答案。但考虑到游戏行业高流水的特点,以及本次修法加重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趋势,公司经营中的违规行为显然更可能满足上述标准构成犯罪,公司应当格外注意。
提高刑期
此次修改删去了商标类罪名中的“拘役、管制”刑罚,并把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从七年修改为十年.
此次通过对刑期的修改,整体上加大了对商标有关罪责的惩罚力度,表明立法机关进一步提高了对商标权利的重视程度,加强了对商标的保护。
游戏公司在宣传、推广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情况较为常见。此次修法是游戏公司即是警钟也是武器,游戏公司应当更加重视对产品、研发、运营人员的培训,提高员工警惕意识,避免构成刑事犯罪。同时,也应当优化宣传模式和体系,学习灰化技巧,以保证合规运营、有序运营、有效运营。
二
侵犯著作权罪
美术素材、宣传视频、游戏整体、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对游戏公司来说更是无处不在。而随着近几年游戏行业竞争愈加激烈,侵犯著作权罪也早已不局限于打击私服层面。
此次侵权著作权罪的修改较大,部分条款也与游戏公司日常经营直接相关,游戏公司应当格外提高警惕。
犯罪行为范围方面
侵犯著作权的作品范围新增“美术作品”。侵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范围新增“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此次修改之前已经存在以《刑法》第217条认定在游戏中大量使用与他人相似的美术作品情节严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案例。如《王城霸域》案[3]中,法院即认为“被告单位福州初心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人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使用著作权人的美术作品,非法经营数额46万余元,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前述判决并未明确“使用”他人美术作品对应的是何种使用行为,也未明确“美术作品”对应的是217条第一款中的何种作品类型。
当然,《刑法》第217条第一款在列举作品类型存在兜底的“其他作品”类型。同时,此前的司法解释曾通过扩大解释“发行”来涵盖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上述判决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事实上,根据《著作权法》对“复制、发行”的规定,以及罪行法定原则和文义解释原则,“网络传播”与“复制发行”两种行为实质上无法等同。原刑法规定的作品类型也并不明确,而此次修改对上述情况均作出了调整,对针对上述行为的处理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
除此之外,此次修改对《刑法》第217条还作出了大量调整如在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行为范围新增信息网络传播、新增侵犯表演者权犯罪、新增避开或破坏保护著作权技术措施的犯罪等。
游戏公司也应当对上述新增罪名、行为多加注意,在利用前述作品或者实施前述行为时保高度警惕性。尤其是针对游戏主机等游戏相关设备的规避技术措施行为或提供规避技术措施手段的行为,若是以营利为目的,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也将面临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风险。
刑期确定方面
与商标类似,侵犯著作权罪亦提高了量刑起点和刑期。
总的来说,此次修改强化了对著作权的保护,扩大及明确了侵犯著作权罪的适用范围,对于游戏公司的影响显然是一体两面的。
一方面,游戏公司运营中的刑事风险增大,但另一方面游戏公司维权打击力度亦明显增加。
因此,游戏公司应当趋利避害更加注重对公司员工关于规避抄袭行为意识的培训,定期评估游戏素材借鉴风险。当他人侵犯公司作品著作权时,亦可选择拿起刑法武器维护己方合法权利。
三
侵犯商业秘密罪
员工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泄露游戏代码或暂未对外发布的游戏产品;员工违反保密义务为他人提供客户信息、通讯录等经营信息;离职员工以前雇主的商业秘密为筹码跳槽或自主创业……
游戏行业中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更是常见。而此次修改大幅扩张了商业秘密刑事保护范围,对游戏公司影响较大。
构成要件方面
此次修改将要件中的“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和“特别严重后果”修改为“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从“结果犯”变为“情节犯”,入罪标准显著宽泛。
从司法实践来看,原有的规定已经造成了游戏公司立案的客观困难。在立案时,公安机关一般会要求权利人证明某些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或者要求其出具证据证明商业秘密的价值或者权利人损失,但由于商业秘密自身的特殊性,权利人自行调查取证证明损失的难度和成本极大,造成不立案即无法查明损失,无法查明损失即无法立案的闭环。
上述规定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权利人的举证负担,但是修订后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认定标准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
犯罪行为范围方面
此次修改新增了贿赂、欺诈、电子侵入几种获取他人商业秘密行为,明知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而允许他人使用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的行为。将“违反约定”修改为“违反保密义务”。
近年来,游戏公司遭受黑客攻击,大量商业秘密被盗取的案例频繁发生。如《最后生还者2》发布前期,黑客利用漏洞进入了顽皮狗的服务器窃取并发布了含有大量关键剧情信息的视频、任天堂合作BroadOn公司被黑客攻击导致Wii主机的完整源码和N64技术演示流出等等。此次修改亦为震慑上述行为提供了有力武器。
游戏行业离职员工跳槽泄露原公司商业秘密的事件频发,离职员工利用原公司的商业秘密成立新公司与原公司形成直接竞争关系的事件更是层出不穷。相较于旧法仅针对在明知、应知的情况下仍然使用离职员工带来的商业秘密之行为作出规定,此次修法对于明知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而允许他人使用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的行为的规定,更是对竞争对手蓄意挖人进而获取商业秘密的不当行为表明了态度,对于深入追究竞争对手侵害商业秘密的责任提供了法律基础。
此外,修法将“违反约定”修改为“违反保密义务”,更是扩大了可能入罪的主体,对相关行为起到了更好的震慑作用。
刑期确定方面
此次修改亦对量刑起点和刑期作出了调整。以“有期徒刑”为量刑起点并提高法定刑上限至十年。
在入罪难度降低的同时提高处罚力度,体现出国家对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打击决心。
因此,游戏公司在游戏的开发制作过程中更应当注重商业秘密侵权风险防控,最大程度的降低刑事风险。
防人之心不可无,在法律武器更加有力的背景下,游戏公司可以从以下角度入手,做好防范工作:
第一,注重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完善。
第二,加强员工有关商业秘密保护培训的力度,以案释法,以实例明确后果。
第三,提高商业秘密转移壁垒及设置级别权限。
第四,签署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完善员工手册。
第五,当发现他人侵犯商业秘密时,游戏公司应当及时收集有力证据,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刑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有所扩大,保护强度有所提升,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将更容易带来刑事责任。作为对内容和技术都有较高需求的游戏企业,看似日常经营中普遍问题,实则可能存在触犯刑法的风险。
因此,游戏企业在业务中应更加注重对知识产权运用的合规,从源头上避免出现知识产权侵权的情况。
侵犯注册商标类犯罪 | |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第二百一十五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第二百一十五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侵犯著作权类犯罪 | |
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 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
第二百一十八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第二百一十八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侵犯商业秘密类犯罪 | |
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 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
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单位犯罪 | |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
参考案例 ·
【1】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4)鼓刑初字第461号案
【2】浮梁县人民法院 (2018)赣0222刑初1号案
【3】嵊州市人民法院 (2017)浙0683刑初8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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