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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新手游戏法务迅速入门,熟悉游戏公司基础合规问题,团队特推出游戏公司合规特辑,就基础合规问题进行分享,打造新手法务工作工具书!


本期是新手合规第一弹

——网游企业资质合规篇


根据《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等规定,网络游戏是指所有通过互联网(包括有线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等)供公众在线交互使用或提供下载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目前在我国,网络游戏企业在向公众提供网络游戏时,必须获得相应的许可或备案。


为帮助网络游戏企业了解所需的资质条件,我们特推出本文,并分为上下篇,分别探讨网络游戏出版、运营单位所需要的资质,以及网络游戏产品在具备符合条件的出版单位及运营单位后,如何申请游戏版号。



太长不看版:一图看懂网络游戏出版、运营单位资质




前言


一款网络游戏的上线,需要经历下图所述三个阶段,即游戏的开发、出版和运营阶段。


上述三个阶段涉及以下主体:开发单位;出版单位;运营单位。在实践中,以上三个主体可能由同一家公司承担,也可能由多家公司对一款网络游戏进行合作,分别担任开发、出版、运营的不同角色。一款游戏的正式上线,所经流程如下图所示:



网络游戏的开发无须取得特别资质或许可,属于创作行为,适用《著作权法》规定。游戏创作完成后,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出版单位以及运营单位共同申请网络游戏产品本身的批准文号和游戏ISBN号,即俗称的游戏“版号”。在取得游戏版号后,一款游戏就可以正式上线与玩家见面。


01

出版单位所需资质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已被《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取代

《出版管理条例(2020修订)》第三十六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单位或个体工商户,须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细化至网络出版领域,在2016年前,根据《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从事网络出版服务需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但在2016年3月10日,《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正式生效,而《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自此,《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已被《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取代。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已明确游戏作品属于网络出版物,网络出版服务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

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企业从事网络游戏出版服务,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在取得许可证后,出版单位还应当在其网站首页上标明《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编号;此外,《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并需要进行年度核验。


2. 关于出版单位相关注意事项

(1)不具备《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游戏企业,如何申请游戏版号?

在实务中,游戏公司通常难以符合《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申请条件,特别是条件“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外,有适应网络出版服务范围需要的8名以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出版及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职编辑出版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

游戏公司一般是与有网络出版资质的单位合作,共同申请版号并出版游戏。如在2023年10月获批的87款游戏中,其中有78款是游戏运营公司通过和出版社或持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公司合作申请出版、获得版号。


图:2023年10月份国产网络游戏审批信息


(2)关于外资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限制规定

我们注意到,目前在境外上市的网络游戏企业一般采取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协议控制方式,通过一系列协议安排获取实际经营实体的控制权。


图:VIE协议常见控制路径


目前《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 年版)》规定,外商禁止投资网络出版服务。

此外,《网络出版管理服务规定》第十条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与境内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企业或境外组织及个人进行网络出版服务业务的项目合作,也要在事前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根据上述规定,采取VIE架构的游戏公司,即便是由其协议控制的境内主体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仍属于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与外资经营企业或境外组织及个人进行网络出版服务业务的项目合作,应当事前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但由于VIE相关协议安排的目的可能有违外资准入规定,是否能通过该审批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因此,实践中外资游戏企业主要选择与境内具备相应资质的网络出版单位进行合作。


02

运营单位所需资质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1. 不再要求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根据原《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交易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单位,需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即业内所称的“文网文”。

2019年,根据《文化和旅游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化和旅游部不再承担网络游戏行业管理职责。同年,《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被废止,目前暂未公布替代性新规。自此,各地文旅部门不再审批网络游戏相关经营范围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关于目前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是否还需要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问题,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曾在其官网的互动交流版块明确回复。

文化和旅游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已不含有网络游戏相关经营范围,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无需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涉及“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网络游戏”“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网络游戏(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等经营范围的网络游戏企业,不需要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外,我们也致电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反馈目前网络游戏业务不再要求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虽然依据现行监管规定,网络游戏业务不再要求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但在实践中,部分游戏公司为谨慎起见,会在其官网上公示带有申请动漫领域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 目前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ICP证”。


需注意的是,除买断制游戏、包含内购的免费游戏外,不包含内购的免费游戏如果设置了相应的内置广告进行营利的,也会被认定为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有偿”提供服务,需要取得ICP证。


3. 关于运营单位相关注意事项:


(1)提供跨省或全国范围服务,需由工信部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6修订)》第九条,提供覆盖两个或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甚至全国范围的网络游戏服务,所需的《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


(2) 关于外商投资网络游戏运营业务限制


 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2021 年版)》的规定,外商禁止投资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


此外,关于外商是否能以间接方式参与网络游戏运营业务的问题。新出联〔2009〕13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三定”规定>和中央编办有关解释,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通知》明文规定禁止,“外商不得通过设立其他合资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提供技术支持等间接方式实际控制和参与境内企业的网络游戏运营业务”。


考虑到13号文的效力级别为部门规章,且在实践中各地方对VIE协议效力意见不一,实践中,仍有部分境外上市公司通过VIE协议安排行使对于境内运营实体的控制权以开展游戏运营活动。根据境外上市游戏公司所披露信息1,其法律顾问当时对相关行政主管单位进行了访谈,确认VIE合约安排无须得到该局批准,且不会受到处罚。


但为谨慎起见,建议企业需对后续监管走向持续关注,以便及时作出调整。



结语


本次我们分别探讨了网络游戏出版单位、运营单位所需要的资质。在下篇,我们将会探讨网络游戏产品在具备符合条件的出版单位及运营单位后,如何申请网络游戏产品的版号的问题,以及结合案例分析与版号相关的各类型风险事项,敬请关注。


引注:
[1]:参见HK.06860《首次公开发售股份招股章程》第132页;HK.06933《首次公开发售股份招股章程》第145页。


- END -


为方便游戏企业了解申请上述资质的条件以及所需材料,我们整理了以下表格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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