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5月15日,越南政府发布《关于邮政、电信、无线电频率、电子交易和信息技术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处罚的法令》(第174/2026/NĐ-CP号),规定信息技术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则,其中包含了针对网络游戏监管处罚的细则。该法令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法令,违反越南游戏相关监管规定,最高可处以下架应用、暂停发行以及最高2亿越南盾的罚款。
对游戏企业而言,174/2026/NĐ-CP将此前147/2024/NĐ-CP已经确立的网络游戏监管义务,进一步转化为明确的行政处罚规则。换言之,147/2024主要回答“企业应当如何合规运营网络游戏”,174/2026则回答“如果没有做到,会受到何种处罚”。
这意味着,越南网络游戏监管正在从“规则确立”,进入“执法细化”的阶段。
【文末附处罚标准一览】
一、越南此前已确立的网络游戏核心合规义务
《关于互联网服务和网络信息的管理、提供与使用的法令》(第147/2024/NĐ-CP号,2024年11月9日颁布,2024年12月25日施行)是越南现行网络游戏监管的重要实体规则。该法令将网络电子游戏分为G1、G2、G3、G4四类,并分别设置不同的准入和运营要求。
简单理解,G1是多名玩家同时通过企业服务器互动的游戏;G2是玩家与企业服务器互动、但玩家之间不互动的游戏;G3是玩家之间互动、但不通过企业服务器互动的游戏;G4则是通过网络下载、但玩家之间以及玩家与企业服务器之间均无互动的游戏。
目前,主流的多人在线网络游戏属于G1类,而该类别的准入标准最为严格。G1游戏上线前需要同时取得“G1网络游戏服务许可”和“G1网络游戏发行决定”,类似于国内的版号制度;G2、G3、G4游戏则走简化准入程序,但仍需要事前通知主管部门并获得确认,类似于备案制度。
除上线前许可和发行确认外,147/2024还确立了一系列持续运营义务,例如:
第一,企业应当进行年龄分级。
第二,企业应当设立介绍和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网站。
第三,企业需要对玩家信息进行登记、存储、认证和管理,类似于国内的实名制要求。
第四,企业需要采取未成年人限玩措施。
第五,企业需要在越南设置服务器系统。
第六,企业停止提供游戏服务时,应履行停服义务。
第七,企业应当遵守虚拟物品规则,不得提供反向兑换现金和玩家间虚拟物品交易。

这些要求共同构成了越南网络游戏监管的基本框架。174/2026的重点,则是为违反这些义务的行为设置更清晰的处罚后果。
二、174/2026将核心义务转化为具体罚则
174/2026/NĐ-CP对网络游戏相关违法行为设置了多个处罚层级和多种处罚措施,包括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勒令停运、强制收回域名或应用。
1
资质方面:无“版号”游戏可被罚款、强制停运
企业提供G2、G3、G4游戏服务时没有取得【发行通知确认书】,可能被处以50,000,000至70,000,000越南盾罚款。
如果企业提供G2、G3、G4游戏服务但没有取得【服务提供证书】或提供G1游戏服务但没有取得【G1发行决定】(即内容未经主管机关审核批准),可能被处以70,000,000至100,000,000越南盾罚款。
如果企业提供G1游戏服务但没有取得【G1网络游戏服务许可】,罚款则提高至150,000,000至170,000,000越南盾。
更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无证或无确认发行行为,174/2026还规定了其他的强制措施,包括强制上缴违法所得,以及【强制收回域名、应用】等。对于移动游戏发行而言,“应用”被直接纳入采取强制措施的对象,意味着越南监管机关在处理无“版号”游戏分发场景时有了更直接的执法抓手。
2
日常运营义务方面:处罚依据更加细化
对于G2、G3、G4游戏,未履行年龄分级、未显示分级结果、未提示可能造成的身体或精神不良影响、未存储和更新越南玩家信息、未通过越南移动电话号码认证玩家账户、未采取未成年人限玩措施、未在越南设置服务器、未妥善管理游戏内聊天和论坛内容、未按照已批准游戏内容提供服务等行为,可能被处以20,000,000至40,000,000越南盾罚款。
对于G1游戏,同类违法行为的罚款档位则提高至40,000,000至60,000,000越南盾。
此外,部分基础义务的处理力度相对较低。例如,未设立介绍和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网站,或网站信息不完整;停服公告不足90日,或向主管机关书面报告不足15日即停服;未在应用商店和游戏官网披露游戏许可编号;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等,可能被处以10,000,000至20,000,000越南盾罚款。
3
游戏内容违法、允许反向兑换和真金交易可能导致游戏停运
如果企业允许玩家之间在网络游戏中买卖虚拟物品、虚拟单位或奖励积分,或者游戏内容存在模拟赌博、具体描绘暴力恐怖行为、违反《网络安全法》第8条或知识产权规定等情形,可能被处以60,000,000至80,000,000越南盾罚款。
如果企业将虚拟物品或积分等兑换为现金、储值卡或游戏外其他有价值的实物,或者游戏含有歪曲历史、侵犯越南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等严重违法内容,罚款可达170,000,000至200,000,000越南盾(第99条第5款)。
这对含有玩家交易、皮肤交易、红包奖励、实物奖励、积分商城、NFT化资产等机制的产品尤其重要。越南监管关注的不仅是传统意义上的赌博风险,还包括虚拟物品是否被设计为具有游戏外交易价值、是否允许玩家间流通、是否形成反向兑换。
在停运风险方面,对于上述内容违法、允许玩家间交易、虚拟物品反向兑换等行为,监管机关还可以适用暂停游戏发行活动1个月至3个月的附加处罚。对于出海企业而言,暂停发行、应用或域名收回和违法所得上缴,可能比单纯罚款更具实际影响。
三、直接处罚玩家行为
174/2026中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点,是其单独规定了玩家违法行为的处罚。直接处罚玩家游戏行为的法规,在世界范围内也较为罕见。
根据174/2026第101条,玩家在游玩G1游戏时登记不真实个人信息的,可以被行政机关处以警告;玩家不遵守公共游戏服务点(即网吧)游戏时间管理规定的,可能被处以600,000至1,000,000越南盾罚款;玩家利用电子游戏实施违法行为,影响社会秩序、公共安全或国家安全,或者买卖虚拟物品、奖励积分等的,可能被处以2,000,000至3,000,000越南盾罚款。
四、实务提示
总体来看,从147/2024到174/2026,越南网络游戏监管已经形成较完整的体系:147/2024确立上线前准入和运营合规义务,174/2026引入相应处罚细则。
在此次游戏监管处罚细则生效后,越南可能进入执法的高峰期,出海游戏企业有必要尽快落实147/2024确立的合规义务,尤其是可能导致游戏停运的几项义务(G1/G2/G3/G4资质、内容违法、允许玩家间交易、虚拟物品反向兑换)。
【附录:处罚标准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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